
4月27日消息,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原党组副书记王中和受贿、行贿案一审宣判,王中和获刑十七年。经审理查明:1999年上半年至2025年春节前,王中和受贿共计折合人民币6674万余元。
2012年下半年、2013年下半年,王中和为谋取不正当利益,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共计人民币200万元。
王中和1957年9月生,内蒙古林西人。曾任赤峰市委书记,包头市委书记等职。2016年任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党组成员,次年1月任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副主席、党组成员。
2021年1月,王中和退休,2025年2月落马,同年7月被开除党籍。通报指其搞投机钻营,结交政治骗子,对抗组织审查;搞权色交易;既想当官又想发财,大搞权钱交易,非法收受巨额财物。
富灯网配资提示:文章来自网络,不代表本站观点。